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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监察举报信息公布

一、监察举报信息公布
 
监察举报电话:0086-10-57397816
监察举报邮箱:anton@antonoil.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湖渠屏翠西路8号安东集团审计监察部
邮 编:100102
 
二、监察举报相关说明
 
监察举报,是指本公司员工或利益相关方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的财产和声誉等合法权益、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揭发和揭露。
 
(一)监察举报的范围
 
1. 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2. 故意虚假记录、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3. 非法使用、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财产的行为。
4.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行为。
5. 泄露公司秘密或相关方隐私的行为。
6. 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7.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欺诈的行为。
8. 各类市场及合作中的违规行为,如不正当竞争、被不公正对待等。
9. 其他舞弊、违法或违反商业道德、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合同要求的行为。
10. 对公司反腐败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监察举报的受理条件
 
1.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a)  有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及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交所规定、适用法律法规等)。
b)  举报有相关证据或有进行调查的可行性;投诉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c)  监察举报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a)  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b)  已受理或已办结的投诉举报事项再次被投诉举报的,且投诉举报内容无新的证据或线索。
c)   无实质或具体内容的检举控告。
d)  无证据、无事实、道听途说、恶意打击报复类的投诉举报。
 
(三)监察举报的受理原则
 
1. 鼓励所有相关人员对可能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察举报(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交所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及合同约定等)。
2. 提倡实名举报,且优先受理实名举报。若采用实名举报方式,请您务必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便联系举报人了解举报事项,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
3. 坚持“有诉必理,理必有果,有错必究,及时办结”的原则,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举报人的政策
 
1.  举报保密:除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披露,或将舞弊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的情况外,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司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接受的举报材料均会严格保密。
2.  防止报复:公司承诺对举报人免于遭受不公平对待或不当的处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将按公司制度从严从重处理,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